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弘扬先进,营造发展氛围,鼓励争创一流,激发各地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复的《江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活动方案(送审稿)》,决定在全省开展江西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服务部门;全省各非公有制企业(指除国有、国有控股和集体、集体控股以外的其它各种经济形式);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自由择业者、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创业人员等。
(二)表彰名额。先进单位153个,先进个人150名。其中,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设区市3个、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县(市、区)20个、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30个(省直单位10个,设区市及以下20个)、先进非公有制企业100户(发展升级示范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各50户)、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50名、优秀创业者100名。
(三)推荐名额
1.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市、县(市、区)、省直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由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评定标准及工作情况评选。
2. 设区市及以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发展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优秀创业者的推荐名额,见《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3. 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由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工商联等5部门具体承办。相关事宜见省委统战部、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工商局和省工商联《关于开展江西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市、县(区)
根据市、县(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和最优发展环境县区的评价结果进行评选。
(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1. 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配套文件和措施;
2. 服务意识强,办事效率高,简化审批流程,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政务公开,重视行风建设;
3. 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管理创新,及时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服务;
4. 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想非公有制企业之所想,急非公有制企业之所急,帮助非公有制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按照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务实作为,不折不扣地完成各项任务。
(三)先进非公有制企业
1. 发展升级示范企业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产业和管理创新,实现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由家族管理向现代股份制公司转变。
(1)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近3年来年增长率达到20%左右;
(2)在细分市场具有明显竞争优势,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区域龙头企业、行业领军企业;
(3)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经营规范,管理科学,生产安全,环保达标;
(4)坚持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企业技术力量雄厚,生产工艺和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
(5)诚信经营,依法纳税。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落实情况较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科技创新示范企业
依靠科技进步打造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追求自主创新,注重“产学研”结合,在技术、品牌、管理等方面争做同行业领跑者。
(1)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近3年连续盈利;
(2)年投入科研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
(3)建立了研发机构(即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与国内外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制定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制度,实施“一企一技”成效显著;
(4)有较强的经营管理团队,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
(5)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落实情况较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优秀创业者
1. 投身大众创业,创办领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效显著;
2. 推进万众创新,发现和引领新的市场、产品、服务,在创新营销、跨界融合、要素重组、流程再造等方面有鲜明亮点;
3. 带动社会就业,帮助群众脱贫致富,赞助社会公益事业中成绩突出;
4. 遵纪守法,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5. 遵守环保和安全生产的规定;
6. 充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推荐程序
(一)省直有关单位自荐。省直有关单位依照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报送推荐材料。
(二)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推荐。各地按照推荐评选条件,通过听(听汇报)、看(现场考察)、查(查阅资料)、访(座谈访问)等方法自下而上进行逐项考评,并提出表彰候选名单。
1. 各地组织开展对所属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优秀创业者的考评。
2. 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和各省直管试点县(市)考评推荐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评选审核。同时负责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市、县(市、区)、省直部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考评。
3. 各地和有关单位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其所在地纪检(监察)、统战、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详见附件5、附件6)。
四、材料报送
(一)省直有关单位的参评材料(推荐表见附件2),直接报送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各地参评材料,由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统一行文上报。
材料包括:
1.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赣江新区2017年度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考评情况的报告;
2.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赣江新区2017年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总结(参评材料);
3.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市、县(市、区)候选单位典型材料(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表彰候选名单后,再行上报);
4. 设区市及以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升级示范企业、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和优秀创业者的典型材料和相关表格(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
五、奖励办法
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表彰决定,对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授予奖牌、先进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召开表彰大会,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组织领导及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把考评活动作为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配合,切实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要加强考评工作的质量管理,严格标准和条件,规范申报和审批程序,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顺利推进。
(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推荐范围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主,但不局限在少数几个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各地可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发展升级示范企业和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名额;对优秀创业者的评选,重点推荐近年来涌现出来的发展较快、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先进分子,并尽可能覆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同类型、不同领域的创业者。
(三)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赣江新区的参评材料,须经本级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严格审核盖章,再行上报。上报的工作总结、先进典型等文字材料要求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内容充实、具有典型意义,原则上不超过4000字。
(四)各地各部门所有参评材料,必须于5月31日前报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有关通知表格请在省委统战部心桥网信息公告栏中下载。上报材料电子版请分别发送至邮箱:gsjj1352@jiangxi.gov.cn、qyfz2013@126.com,纸质材料寄送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999号东三202室,邮编:330038。
(一)省委统战部
联系人:刘江涛、沈平剑
电 话:0791-88912692 传 真:0791-88912638
(二)省工信委
联系人:潘永强、韩 坤
电 话:0791-88916358 传 真:0791-88916358
附件: 附件1-6.docx
1.《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先进单位推荐表》
3.《先进非公有制企业推荐表》
4.《优秀创业者推荐表》
5.《先进非公有制企业征求意见表》
6.《优秀创业者征求意见表》
江西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 江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