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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召开“红包”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总结暨转段部署电视电话会
  发布日期: 2013年12月03日

    12月2日,我省召开“红包”问题专项治理阶段总结暨转段部署电视电话会,总结前一阶段“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向全省公职人员延伸专项治理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周泽民对全省副科级以上干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作了小结。他指出,这次专项治理力度大,成效明显,净化了我省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副科级以上干部普遍受到了深刻的党风廉政教育,形成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威慑力,采取了源头治理措施。他强调,根据省委要求,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推进“红包”专项治理工作,按照抓副科级以上干部“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流程和纪律,切实抓好全省科以下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红包”问题专项治理。用好第一阶段成功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特点抓专项治理;明确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要将“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礼节的要求结合起来,抓教育在前,打招呼在先,对于顶风违纪的单位与个人,坚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严格执行纪律。 

    日前,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专项治理“红包”范围从副科级以上干部延伸到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此举标志着我省治理“红包”实现全覆盖。
  据悉,专项治理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公示督查、总结上报四个阶段进行。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于12月11日前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每一名科以下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都要在2014年2月11日前,填写《“红包”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处理。
  省纪委强调,广大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也可以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有职务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没有职务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省纪委表示,治理“红包”问题工作情况要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职工,通过面对面约谈、点对点督促,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将上交的“红包”统一登记,足额上缴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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