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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3年09月10日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推进我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有效服务和保障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转发的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2012〕5号)的精神,现就在“六五”普法期间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
  领导干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肩负着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重要职责,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多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精心组织下,我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创新创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普遍提升,为推进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有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仍比较淡薄,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能力还不是很强,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先后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都把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的普法对象。为此,各地、各部门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高度,统一思想,高瞻远瞩,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性。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对于全民普法教育具有重要表率和引领作用,有利于带动和影响全民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服务和保障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针对性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加快建设平安江西、法治江西、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任务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适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努力增强学法用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有关民主法治建设精神。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揽、指导、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二要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自觉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
  三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事业中。
  四要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学习了解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尤其要学习掌握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五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重视加强党章及党内相关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六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健全制度,创新方法,切实注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长效性
  认真总结前五个五年普法工作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健全完善工作制度,积极拓宽工作渠道,努力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集中专题学法应不少于2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在重大事项决策前,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逐步推行政府办公会等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登记和通报等制度,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积极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定期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全省各级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学法时间应不少于40小时,并联系工作实际,坚持撰写学法笔记或学法体会,以增强学法用法实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加强法制课程体系建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应把法制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时间不少于8个课时;两个月(含两个月)以上的进修班或培训班,法制课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时间不少于16个课时;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针对性举办法制专题研讨活动,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活动不断深入。要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结合“学习型机关”建设,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通过开办专栏、专刊、专题节目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
  (三)创新创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方式。认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验,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积极探索研究式、互动式、体验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案例讨论、法律讲坛、法制演讲或辩论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务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实际效果。
  四、加强领导,保障到位,不断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严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把法律知识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好部署安排和督查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措施保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强工作交流,表彰激励先进,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整体水平。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及时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和适应新形势要求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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