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和“十二五”期间依法治省规划将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更加良好法治环境,是今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根据全国普法办总体要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现提出2012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如下:
一、围绕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精心安排普法教育内容
1.坚持把宪法的学习宣传作为普法工作的首要任务。在全民中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公民依法履行法律义务、依法行使法定权利、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断形成全社会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2.加强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紧扣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深入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形成的重大意义和基本构成,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开展公民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3.加强全省重点普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2年在全省公民中重点宣传普及“五法一条例”,即行政强制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个人所得税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江西省义务教育条例。充分利用《江西省2012年重点普及法律辅导讲话》,采取安排自学、集中培训、举办讲座、组织考试、开展竞赛等多种形式,扎实推进“五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
4.加强新颁布新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围绕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突出宣传普及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和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5. 积极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纪念日和各专项法律的宣传月(周、日)等契机,组织开展好集中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年内,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好消费者权益日、全民国防教育日、三八妇女维权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税法宣传月、侨法宣传月、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一系列专题普法活动。继续组织好以“给力六五普法,助推法治江西”为主题的全省“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系列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网络普法宣传的优势。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层施教,加强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6.强化重点对象普法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以往开展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验,陆续修订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农民等各类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考试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促检查,注重分类指导,推进重点对象普法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7.全面推进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加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力度,增强考试考核的针对性,强化考试考核结果的使用。
8.精心打造一批学校法制教育优质课。根据“六五”普法规划要求,不断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职责,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今年第三季度,与省教育厅联合组织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优质课教学评比活动,不断提高学校法制课的教学质量和实际效果。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9.继续组织好“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年度评选活动。通过推荐、评选和宣传各行各业学法用法事迹突出的“法治人物”,树立一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基层群众等普法对象中的学法用法示范典型, 进一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扎实开展,更好地营造法制宣传教育声势,引导全社会积极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凝聚法治力量、助推法治江西建设。
三、努力创新形式丰富载体,不断深化“法律六进”活动
10.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活动。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和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策划和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主题普法教育系列活动。强化主题活动推进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标准,量化指标,加强考核,确保主题活动顺利开展。
11.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广泛发动和组织普法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六进”活动,努力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12.不断丰富“法律六进”的内涵和外延。加强偏远乡村、新建社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学校周边、城乡接边、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监狱高墙、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区域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六进”活动覆盖全社会。
13.充分运用大众传媒推动“法律六进”。强化新闻媒体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积极推动和全力支持法制日报、新法制报等法治主流媒体和江西日报、江西电视台、江西人民广播电台等重要媒体的法治栏目以及主要新闻网站更加有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动“法律六进”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
四、注重普法教育成果转化,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
14.注重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相互推动。善于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普治兼顾,整体推进。善于把立法、执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庭审判案等法治实践的过程变成法制宣传的过程,使法治实践成为普法教育的最好课堂,通过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办事的示范作用,不断增强人们学法用法的信心。
15.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提升区域法治化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校等基层法治创建,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16.健全完善法治创建工作考核考评体系。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法治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健全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和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示范单位创建以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学法用法示范校创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进各项法治创建活动规范运行。
17.加大法治创建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好第五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第三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新一轮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推荐申报工作。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创建现场会和各项推进活动,总结交流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对法治创建典型经验的宣传,树立不同类型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典型。
五、倡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积极探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18.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研究。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作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积极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对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的作用,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与法制宣传教育”主题研讨活动。
19.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法治文化实践活动。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文艺汇演、文学、戏曲、书画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和繁荣。
20.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继续巩固和发展传统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拓展新兴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大力加强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普法园地建设,发挥城市、乡村公共文化场所如图书馆、文化场馆的作用,使其成为传播法治文化的重要阵地。精心打造“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推荐和树立一批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示范基地。
21.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制度。按照全国普法办的总体要求,认真总结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经验,结合本地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制定下发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要求,有效推进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六、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22.切实加强普法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工作制度,明确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和工作机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为“六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23.切实加强各级普法办规范化建设。各级普法办应做到“四落实、四有”,即机构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全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检查、有创新。设区市普法办工作人员应不少于3人,并配备有法制宣传车和电脑、网络、视听等必要的宣传设施。
24.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各级普法办要明确职责、准确定位,有效发挥作为普法主管机关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等职能作用。注重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结合实际建立本地区、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畅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交流反馈渠道,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注重对新形势下普法依法治理特点和规律的研究,进一步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
25.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加大普法骨干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健全充实和发展壮大各级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法制新闻工作者、法制文艺工作者等兼职普法教育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
26.切实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自身宣传和对外法制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加强媒体宣传,引导和运用各类新闻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好社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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