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省直机关普法教育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2月23日第四次集体学习时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中心,紧密贴近全社会对普法依法治理的现实需求,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一、始终围绕中心,把握普法教育重点内容
1.深入开展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上讲话精神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系列重要内容,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内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2.加强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的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广泛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及时宣传普及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2013年在省直机关干部职工中重点开展宪法、民事诉讼法、精神卫生法、社会保险法、江西省审计条例等“四法一条例”的宣传普及。切实提高新颁布或修订的重要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实效。继续组织开展好“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活动。
二、始终突出重点,提高全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
4.突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示范性。重点是贯彻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贯彻省普法领导小组即将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实施意见》,以及省直工委下发的《关于2013年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意见》。健全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以及公务员法制培训等一系列制度,充分发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带头学法用法的表率示范作用。
5.不断丰富“法律六进”新内容。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结合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工作实际,结合“共建文明社区、共创文明城市”和“四级联动、共建‘两区’”主题实践活动的开展,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丰富“法律六进”内容,推动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6.深化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依法治校示范校”和“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严格评价考核,认真组织中期督导检查
7.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和全国普法办统一部署,下半年省普法办将开展“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省直各单位普法工作机构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阶段性总结工作,要在七月份前,对“六五”普法以来上级机关下发的普法文件和本单位下发的普法文件、中心组学习记录、领导干部学法笔记、干部职工学法记录、送法进社区活动记录、集中培训、举办讲座、巡回宣讲、阵地宣传等情况,及时整理,发现问题,查漏补缺,迎接省普法办的抽查;同时做好本单位下属部门的检查工作。七月底前,各单位应将自查情况和阶段性总结书面报省直普法办。
8.认真做好抽查工作。省直机关普法办将于八月份,组织人员,赴省直部门进行抽查。抽查成绩将作为本次中期督查表彰和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抽查结束后,省直普法办将向省普法办写出书面督查工作总结,并做好迎接省普法领导小组9-10月份赴省直机关的抽查准备工作。
9.认真做好中期督查总结表彰和推荐表彰工作。省直机关普法领导小组将对“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工作进行总结表彰,推动“六五”普法规划更加全面、深入、有效实施。同时向省普法领导小组推荐表彰名单。
四、丰富形式载体,加强组织协调落实
10.发挥大众媒体、品牌活动的宣传教育优势。积极配合做好江西卫视《金牌调解》、新法制报《法治人物》等法治栏目新闻线索征集和宣传推介工作,积极参加“江西十大法治人物”、江西普法网、江西普法工作简报的评选和传播信息活动和工作,积极参加“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
11.努力探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路径。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要求,按照省普法办即将出台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加大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力度。
12.加强组织协调监督,务求落实。省直各单位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明确、细化领导小组成员的分工,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普法教育工作机构要切实发挥组织、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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