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任务,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前提,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重要保障。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确保法律有效实施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长期性和紧迫性,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出发,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机制,确保“六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做学法守法用法的表率,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强化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要加强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国家基本法律普及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保障民生、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和谐稳定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着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法治江西建设,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0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了“五五”普法规划,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十四次全会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紧迫任务,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组织实施全省“六五”普法规划,对于服务和保障“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对于全面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满足全社会对民主法治的新期待,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新任务,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继续深入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为实现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实施“六五”普法规划,进一步向全体公民宣传普及宪法和基本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不断夯实依法治省的实践基础,服务和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工作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宣传普及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学习宣传,广泛宣传宪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形成全社会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确保宪法得到一体遵行。加强与公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强化公民法律意识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前,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要通过加强宣传普及和舆论引导,向全民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作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等学校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重点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推动国家法律有效实施。
(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带着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律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懂得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有关深化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国有企业和要素市场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学习宣传有关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邮政等法律法规,促进经济发展活力不断增强;学习宣传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有关农村土地管理、土地承包、耕地保护、林权改革、农业开发、城乡统筹、民主管理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学习宣传有关招商引资、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劳务输出等法律法规,促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学习宣传有关科技创新、教育改革、人才强省、文化发展等法律法规,促进区域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学习宣传有关交通运输、能源开发、水利安全和信息通信网络等法律法规,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五)深入学习宣传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法律法规。通过继续开展“一湖清水?法治护卫”主题普法教育活动,深入宣传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战略决策和总体部署,深入宣传有关生态文明、环境保护、节能减排、资源能源集约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有关区域协调发展、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营造依法保护和优化鄱阳湖生态环境、依法开发和利用鄱阳湖生态资源的法治氛围,服务和保障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六)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法律法规,促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学习宣传有关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处等法律法规,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学习宣传有关房屋征收、土地征收征用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企业改制等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学习宣传有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抗灾救灾、公共卫生等法律法规,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宣传有关维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以及法律援助、法律救济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
(七)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等法律法规,服务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学习宣传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法律法规和气象、测绘、地震、地质灾害等防灾减灾法律法规,促进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习宣传有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电信管理等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发展;学习宣传有关公民维权、信访、投诉和人民调解以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教育,加强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促进廉政法制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八)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全民普法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使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丰富法治文化活动载体和形式。积极引导法治文化产品创作和推广,增加产品数量,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出精品、创品牌,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探索建设覆盖城乡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的渗透力和实效性。
(九)深入推进各项事业依法治理。始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工作。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推进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全面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区域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化学法用法示范单位(机关)创建活动,引导部门行业结合自身特点开展依法治理,不断提高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广泛开展农村、社区、学校、企业等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积极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法制宣传和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主动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大局。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普法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普法教育,尤其要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以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能力为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并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将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教学主体课程,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系统化、制度化。强化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和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以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完善和推广持证上岗制度,把有关法律知识作为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和公务员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及时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新颁布法律法规和与履行职务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
(三)以强化公民意识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的职责和地位,完善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加强高等院校普法教育,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教育力度。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发挥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作用,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知识教育,加强对社会闲散青少年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的普法教育,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四)以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市场规则意识为重点,加强企事业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和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中的作用。深化企业职工普法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普法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自律能力。
(五)以培育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为重点,加强农民普法教育。及时宣传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提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加强农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基层事务和防范、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培养一批农村“法律明白人”,发挥其在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化解矛盾中的作用。重视农民工普法教育,在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建设常规性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阵地,增强农民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意识。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要注重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普法教育工作实效。
(一)围绕中心,积极组织主题普法教育活动。紧扣全省“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中心,抓住新法颁布实施、突发事件应对、热点难点问题破解等重要节点,利用各种法律宣传月(周、日),积极主动开展相关主题普法教育活动。充分发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品牌效应,集中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分类指导,丰富和创新“法律六进”工作。坚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结合不同行业和对象实际,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普法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大“法律六进”组织领导、分类指导、考核评估、宣传推广工作力度,拓展“法律六进”工作领域和覆盖面,不断增强普法教育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引导舆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注重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继续发挥黑板报、宣传栏(橱窗)、公益广告牌等传统普法阵地作用;创造条件建设法制宣传长廊、普法主题广场(公园)、户外电子显示屏等大型普法园地;利用各种社会教育资源,打造各种类型的法制教育基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资源优势,办好普法专栏、法治频道、普法网站、学法网校等;探索开发和利用手机报、网络电视、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手段开展普法教育;各级普法办要逐步配备法制宣传专用车辆和流动宣传设施,努力形成全方位、广覆盖的普法教育网络。
(四)整合资源,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适应“六五”普法教育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普法教育部门专(兼)职工作人员。进一步充实各级普法教育讲师团、普法教育志愿者、法治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工作者等社会普法教育工作者队伍,注重发挥执法、司法人员和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者在执法办案工作中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努力形成大普法、大宣传工作格局。
(五)普治并举,全面深化普法依法治理创建活动。注重通过普法教育引导法治实践,在法治实践中加强普法教育,普治兼顾,整体推进。发挥“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动法治城市和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企业、学校等创建活动。
(六)以点带面,树立和推广各种类型示范典型。加强调查研究,注重分类指导,不断总结经验,及时挖掘、树立和宣传、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各类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典型的示范、辐射、引领作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创建、评优活动和组织年度考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等途径,适时表彰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先争优的氛围。
五、工作步骤和安排
本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1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行业、系统)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各设区市和省直机关(单位)制定的“六五”普法规划,报省普法办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至2015年)。各地各部门(行业、系统)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和表彰。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激励。届时将开展全民普法教育30年纪念活动。
六、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六五”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普法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在立法过程中逐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建立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听取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高位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
(二)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要履行普法教育主管机关的重要职责,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六五”普法规划实施工作;各级专业法主管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负责抓好本部门学法用法工作的同时,积极面向社会开展本部门专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支持、配合普法教育工作的开展;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和文艺团体要积极承担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责任,共同构建普法教育的社会网络;鼓励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全民普法教育工作。
(三)完善考评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任务落实、组织保障、工作成效等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认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阶段性评估和专项督查,将考评结果与奖励措施挂钩,不断健全完善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评估考核和激励、奖惩机制,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不断创新、科学发展。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需要和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经费保障标准。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相应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五)重视理论研究。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及时把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更新工作理念,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工作机制,创优普法效果,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时俱进、科学发展。